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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9日至4月15日之间进行,请考生按各学校、各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考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会得到一个《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其中填报志愿指导参考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成,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参阅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附件: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注:《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已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二项中相关内容,即“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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