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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7个部门 关于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等三项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冀招委〔20142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7个部门

关于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等三项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和辛集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安全局、工商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78日举行,按照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强化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点,肩负着为国家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使命,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是落实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利益和公众情绪的聚合点,关系着每一名考生的成长,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乃至关系着社稷民生与和谐稳定。当前考试安全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尤其是非法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及其他现代化通讯设备作弊呈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趋势,考前通过网络传播试题、答案及销售相关作弊器材活动日益猖獗。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平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工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和有序。

二、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能,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以开展三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与公安、安全、工业和信息化、工商、互联网信息、保密、监察、武警等部门沟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11部门转发<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2012]4号)要求,强化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分工负责,迅速开展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以下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治理行动。

(一)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打击重点,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搜索、现场查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销售作弊器材的线索、证据,对本区域内各类重点电子产品市场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涉嫌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行动方案及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工商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无线电管理局,联合成立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工商、公安部门分别设立“销售作弊器材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省教育考试院建立网上搜查机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登记记录,并及时将举报情况转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研判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关执法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和需要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有关产品技术鉴定及型号核准认定的,由安全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

行动时间:516日至65日。

(二)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微信群、博客、微博客、QQ群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它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并视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及省教育考试院各安排专人,负责对微博、QQ群加强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有害信息。

行动方案及任务分工:省公安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省教育考试院,重点清除各类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人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对互联网实时监测,汇总、研判网上有害信息,并及时将有害信息转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由网安总队进行处理。

行动时间:516日至619日。

(三)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无线电管理局,根据所有考点分布情况,指导各地对各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和清理的内容是产生噪音的施工工地和生产经营企业、影响考生通行的路段、贩卖试题和违法违规招生的小广告、异常电磁环境等。

行动方式和任务分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无线电管理局,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主动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在考前和考中安排警力对考点周边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对考中影响考生听力和作答的噪声要坚决管制。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检测考点周边电磁环境,对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与公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行动时间:61日至69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大查处力度,务求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及时掌握情况并汇总上报。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家安全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516


 

 

 

 

 

 

 

 

 

 

 

 

 

 

 

 

 

抄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政府办公厅,许宁副省长,

刘教民厅长。

抄送:省招委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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