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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转发《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含机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张教考字[2012]20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转发《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含机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桥东、桥西、高新区成教办: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含机考)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社【201216号)文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河北省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工作由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望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一、    报名时间:108日至15

二、    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1016日至19

三、    审核及缴费地点:市教育考试院一楼

 

附: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含机考)工作的通知》

冀教考社〔201216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笔试(含机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考办),华北油田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 [2012]15号)文件要求,2012年下半年开始,河北省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由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内容、科目与成绩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

(一)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三)笔试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方式,初级及以上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四)考试成绩

国家确定笔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考试组织流程

(一)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生成报名信息表,网报时间为108日至15日,流程如下:

1、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2、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3、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免试科目二(具体免试科目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可申请免试“保教知识与能力”;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知识与能力”)。具体办理方式由考生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二)现场审核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和网报信息审核并缴费(收费标准以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另文通知)。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1016日至19日。

(三)编排考场

审核结束后,笔试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统一编排,机考考场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点编排,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机考)准考证。

(四)申报试卷

考生信息确认后,各市需将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1021日。

(五)考试实施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考点一律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考试要求在标准化考点内实施。各市应根据本市教师队伍状况,切实做好报名点和考点的设定工作

2012年下半年笔试(含机考)考试时间:1111

      时 间

 

类 别

1111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下午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综合素质(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六)考试后上交相关材料

考试结束后,各市于1113日将考生答题卡、机考考试数据、加密锁和缺考违规数据(数据库结构另行通知)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试卷留在各市保密室备查并保存半年。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改革力度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负责领导、负责部门和专职的考务、微机管理人员,加大管理设备投入力度,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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