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河北省公安厅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冀中公安局,各省直管县(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各有关院校:
为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不含解放军艺术学院和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下同)、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其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同步进行。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按照院校制定的招生规定执行。
二、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
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采取估分填报的方式,通过远程网进行,时间为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本科提前批A批次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本科提前批B批次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
填报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志愿的考生,也可根据有关要求填报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凡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兼报了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则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失效。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发至县级人民武装部,并将电子版发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供考生自行下载。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需于6月11日至12日,到报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填写个人信息后,在12日12时前,交至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各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1日至19日。
政治考核期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由政治考核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除考生个人信息外,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6月20日前,各县级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至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确定列入参加军检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符合报考年龄的考生,区分院校、文理科、男女生,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列入参加军检对象(地方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并将列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信息(含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中学)提供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时,应从未纳入军检范围的高分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直至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但不得低于二本线。6月24日9时,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考生也可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中学查询。
各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列入军检范围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套打后,于6月24日10时前将《体检表》交县人民武装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汇总,并将前期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和《体检表》一并排序后,于6月24日18时前报相应体检站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军检。
五、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全省共设石家庄、唐山、保定3个军检站,分别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地考生具体的军检站区域安排见附件(按照考生报名点所在地区分)。军检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含复检时间),具体安排由各军检地点军分区(警备区)安排。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巡视员对各军检站进行检查指导。考生参加军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教育考试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人员从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必要时也可从军分区(警备区)抽调人员,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二)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医院由体检点的军分区(警备区)按照资质条件指定,应为军队后方医院或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主检医师责任。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或北京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等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等。组织军检时,要对考生进行统一编组,指定专人带队,《体检表》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除工作人员和上级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军检站均要设立监督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设区市教育考试院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四)军检站对上站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区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6月29日18时前,将材料和相关数据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于7月1日12时前,将合格考生的《体检表》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扫描并导入考生电子档案。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高考分数、本科提前批A、B志愿以及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综合结论),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将考生报考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六、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每批先发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一志愿考生,再发其他院校(专业)一志愿考生,同时提交院校录取。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时,先发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二志愿考生,再发其他院校(专业)二志愿考生,同时提交院校录取。
发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分别按其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当每批次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的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0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各招生院校应严格遵守我省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名录取考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将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未经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省。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当在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材料以及录取名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照总政治部规定的时限转递有关院校。
各院校要提前做好远程网上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我省录取现场不接待院校招生人员,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七、有关要求
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军检及录取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各军分区(警备区)、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88238),对政治考核、军检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由于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国防生招生计划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有关学费问题请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1.2015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国防生军检安排表
2.2015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
高中毕业生计划
3.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计划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河北省公安厅
(发至县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公安局)
附件1
2015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检安排表
地区考生 | 军检地点 | 联系电话 | 军检时间 |
石家庄、邯 郸、 邢 台 | 石家庄军检站 (具体地点由石家庄警备区指定) | 0311-87981851 | |
唐 山、张家口、承 德、秦皇岛、 廊 坊 | 唐 山军检站 (具体地点由唐山军分区指定) | 0315-2068066 | |
保 定、衡 水、沧 州 | 保 定军检站 (具体地点由保定军分区指定) | 0312-5986143 | |
备 注 | 地区按考生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进行划分。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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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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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