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1-11-17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要求
1.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
四、专业测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
1. 联考。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中国画、公共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以上⑴至⑶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测试安排
⒈ 美术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科目和分值 (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测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测试时间30分钟。测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⒉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项测试(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15分)、音乐素质测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舞蹈专项测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测试(20分)。
⑵缴费办法
⑶下载《考生回执》
⑷测试时间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1. 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 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专业,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测试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3.
4. 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 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
十、录取
⒈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我省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有报考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