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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近年来,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与协助下,考试安全平稳,考风考纪良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参考人数多,考试时间集中,人员大规模聚集,不可控因素较多,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考试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尤其是非法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及其他现代化通讯设备作弊呈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趋势。为消除不安定因素,进一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非法行为,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保密局 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精神,省招生委员会、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在我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考试安全检查协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考试安全检查协调,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净化社会风气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平稳、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设立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协调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工负责,确保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和有序。

二、周密部署,严格操作管理

消除考试中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平稳进行,从2012年普通高考开始,我省将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金属探测器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的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规范操作。要抓好每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在考生入场以及入场后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时,严格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测,严防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对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人员,除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在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工作中,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狠抓工作落实,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考前加大对考生应考的宣传,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考点特别是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考点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案(事)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社会稳定、考试安全出现重大隐患和危害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甚至玩忽职守,或利用安全检查从事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涉考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以“诚信考试、遵规守纪”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针对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加强考生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参加考试、严禁买卖用于作弊的无线电发射及接收设备、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传输考试内容、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及时上报,适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炒作误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相互协作,加大防控力度

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稳定和民生方面的重要问题,容不得丝毫懈怠和疏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完善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要开展集中治理,务求在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消除考试中各种不安定因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进一步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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