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即将到来,为严格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张家口市开据《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如不另行通知,以后按此执行):
一、需要到市民宗局开具《证明信》的少数民族考生
(一)市直各有关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户籍地与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例如:户籍地为张北县,考生在宣化区第一中学上学)。
(三)在外省、市上学的张家口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特别提示:户籍所在地与学校所在地在同一县区的,请直接到所在县区民宗部门办理(例如:户籍所在地为宣化区,考生在宣化区第一中学上学)。
二、开据《证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不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考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开据《证明信》时间
每年3月份的第二周、第三周。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四、开据《证明信》地点及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市府大楼南楼801室。联系电话:0313-2010637。
其他县区请咨询当地民宗部门。
张北县民宗局:5216121,
康保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5512150,
沽源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5812564,
尚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4333211,
赤城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6312075,
崇礼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4612135,
万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4222068,
怀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7812885,
宣化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3060561,
怀来县民宗局:6860603,
涿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6521198,
阳原县民宗局:7398088,
蔚县民宗局:7011073,
宣化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3238086,
下花园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5187982。
五、实行认定公示制度
各县区民宗、招生部门要建立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电子档案并进行核对,于当年5月12日前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实行专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民宗部门要指派一名业务精、情况明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开据《证明信》时要在加盖公章的同时加盖本人手章,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有玩忽职守情况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情况,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大小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6日
抄报:张家口市招生委员会
抄送:市直各有关学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2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