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1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试卷管理和考场管理,按照要求配备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和身份证鉴别仪等防作弊设备,加大防范打击团伙作弊和利用高科技现代通信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工作力度,确保研究生考试的安全。为给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我省规定,今年,研究生考试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2、各高等院校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学风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大违规处罚的力度。各高校对违纪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和院校学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规定果断、严肃处理,对有严重作弊行为等达到开除学籍条件的考生,决不姑息。今后,我省将把各高等院校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届时,我省将把有关高校关于学生在研究生考试中违规处理工作予以全省通报。
3、国家统招计划在校研究生如想再次报考200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需事先征得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同意。对未经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考试的,原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将我省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提前告知在校研究生,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在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在校研究生,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今年教育部对初试分数线分区进行了适当调整。自2008年起,我省初试分数线将执行二区分数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报名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报名生源的发动工作。
5、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各环节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环节,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07]15号)要求,做好报名现场确认环节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发放考生准考证环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做好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准予其考试;在初试环节,各考点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以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在复试环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学历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考生相关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在考生入学前,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还应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各个环节的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