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2012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各位考生:
欢迎你选择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你务必先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简章、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了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注意事项
1.为方便广大考生,今年河北省继续采用考生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请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仔细阅读关于网上支付的相关说明(公告二)。
2.完成网上报名后,最好打印出清单并牢记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如考生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凭报名号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
3.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报考关键信息,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必须亲自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到各报考点在网报公告中公布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二、河北省各报考点对不同考试方式及对考生的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我省报考点原则上不接收在河北省外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具体做法按照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我们热忱欢迎外省应届考生报考我省高校硕士研究生。
2.参加推荐免试考生报考点选择要求:
我省各报考点均不接收本科阶段在外省高校就读的推免生(包括从外省高校推免到我省招生单位就读研究生的考生)的报名工作。
3.报考点选择要求(不包括单独考试考生):
⑴我省各市均设有报考点,所有报考点(不含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均接收报考工作。
⑵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只接收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农村教育硕士报名工作(详见公告三)。
⑶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要求:
我省只接收报考河北省院校的单独考试报名工作。其中,报考燕山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报考河北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5.参加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选择要求:
我省所有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报考,详情请咨询相关招收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高校。
6.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报名手续及报考点选择: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北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教育厅审核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领取报名校验码。
三、河北省2012年初试工作相关要求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行为,给考生提供一个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我省对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组织工作做出以下要求:1.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2.我省各考点将继续使用金属探测设备,考生应予以配合检查;3.我省统一为考场配发挂钟,作为考生考试时间掌握的参考。考生在考试进入考场前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我省发布的考场规则。
四、考生准考证以及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初试具体地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考生可按照报考点提供的方式查询本人初试地点及有关具体考试要求,报考点对个别特殊考试另有安排的,应按照报考点具体的通知要求办理。
2.考生还可在初试前三天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辅助查询具体的初试地点、考场和座位号。
五、关于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9月25日至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名费有效。
六、纪律要求
1.考生应认真填写有关网上报名信息,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准备报考2012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未经我省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的,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3.考生应诚信应考。按照国家规定,对作弊考生将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考生,今年不得报考。
七、其它
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详细阅读本公告及其他内容并进行打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