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313)8062200 加入收藏 | 原网站入口

张家口考试教育院

滚动新闻: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

工作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下花园区、经开区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到来,为严格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张家口市开据《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如不另行通知,以后按此执行):

一、开据《证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不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考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开据《证明信》时间

每年41日至4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三、开据《证明信》地点及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市府大楼南楼801室。联系电话:0313-2010637

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情况,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大小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201526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26日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