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7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各县招生委员会,宣化区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侨联:
近年来,我市中考优惠加分工作在各级纪检监察、教育、公安、计生、侨办、民政、民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计生、优抚等政策,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营造了良好的审核工作环境,有效地维护了考生利益。特别是2010年起,市政府批准取消了高新区征地、硕士生子女等优惠加分项目,使我市中考优惠加分项目精简到五项,更加切合我市实际。
为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保证考生的切实利益,确保2013年及以后中考优惠加分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对中考优惠加分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一、按照分级办学的原则,凡报考市直各级各类学校涉及到优惠加分项目的考生,其优惠加分证明必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报考宣化区和各县涉及到有优惠加分项目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宣化区和各县的相关部门出具。报考其他中等职业院(学)校的考生,凡在主城区和下花园区报名的必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优惠加分证明,在宣化区和各县报名的由宣化区和各县的相关部门出具优惠加分证明。
二、中考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出具优惠加分证明要本着“主管领导负责、部门专人经办、统一证明格式、统一操作程序、执行责任倒查”的原则进行。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安排相关部门业务精湛、思想过硬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杜绝多人多部门出具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现象发生。各单位要统一证明格式,并统一验证、公示、登记、存档等操作程序。证明材料上要有指定工作人员的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和宣化区招办)在优惠加分信息公示的同时,增加复核程序,将分类统计的优惠加分信息向各部门反馈复审,复审无误后方可确认考生优惠加分成绩。
三、增强优惠加分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力度。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宣化区)教育局或招办要在相关网站公开优惠加分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参与监督。有初中毕业生的各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优惠加分信息,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班级、优惠项目,并按照考生班级分别在各班公示。杜绝优惠加分信息笼统含糊或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优惠加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因报考省市重点中学在办理优惠加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视情况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凡因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开具优惠加分证明等出现违纪问题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大小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各项工作,严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考生的切身利益。
张家口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