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二○一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14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张教考字[2013]2号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3] 2 号)和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2013] 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及体检
1、2013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工作按照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张教考字[2013]2号)文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3]13号)文件执行。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并进行文化课考试,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凡报考五年一贯制、“3+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字[2012]4号文件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每生报名考务费为85元。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根据省招委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的要求,由市、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考生体检。
二、优惠加分
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张家口市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2013] 17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办法依照《张家口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的通知》(张教招字[2013]1号)文件执行。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市(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市(县区)民宗部门出具证明。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台湾籍考生加10分,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20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学校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⑵各县区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对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敷衍过关,不得弄虚作假。各学校核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的招办主任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
⑶各县区招办和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将本县区或本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会和学校的醒目位置及各班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班级、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全市公示日期统一为
三、考试
1、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试题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制卷。升学考试的考点要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点不能满足考试需要时,县区招委要书面请示市招委并经批准后,才能增设考点。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体育测试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2013年张家口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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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9:00-11:00
语 文 |
9:00-11:00
数 学 |
下 午 |
2:00-4:00
理科综合 |
2:00-4: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
4:45-6:45
文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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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科综合采用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或借阅教科书。
5、英语科目考试统一使用校园有线广播设备,采用光盘形式统一播放。不具备统一播放条件的,不得设为考场。
6、考试中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7、市直学校(不含东方中学)的考生实行属地管理,在学校所在区考点参加文化考试。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及东方中学各考点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主监考,其他考区也一律实行主监考轮换制。
8、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管理及主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
四、评卷及登统
1、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评卷、登统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下花园区的阅卷、登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区由本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市区和各县区要分别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处理相关问题。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评卷、登统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卷登统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向各县区派驻巡视员。
3、要确保考生对本人成绩的知情权。中考成绩由县区招生部门通知到考生所在学校,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除此之外,中考成绩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及媒体提供。
4、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其成绩有疑问,可通过所在学校填写《查分申请表》,到当地招办申请查卷。查卷只查非选择题,选择题部分不予查卷。市直有关中学、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考生试卷的核查及更正工作由市考试院直接负责。
5、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
五、填报志愿
1、各县区招生部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今年主城区及下花园区考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其它县区报考中高职学校的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具体事宜见考生准考证。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演练工作,并严格核对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确认表,确保每一位考生志愿信息填报无误。
3、考生填报志愿可兼报各类学校,不加类别限制。
4、报考中职的考生不受年龄限制。报考五年一贯制、“3+
5、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公布本县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市考试院公布市区普通高中A批(市一中)、B批(市四中、市六中、东方中学)、C批(市二中、市十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
6、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五年一贯制、“3+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批次、学校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由微机出档。
2、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二批:省部属职业类学校。
第三批:市属职业类学校。
3、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市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公助生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后名额分配生,公助生录取完成后录取择校生。
4、凡进行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普通中专班,凭考生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凡依照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录取工作必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一次性提供给所报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到同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附件:《张家口市2013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报: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委各主任、委员,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科室
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印发
附件:
张家口市2013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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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月 |
起草中考报名、优惠加分、招生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设计完成微机各项程序,中考报名(报名、录卡、摄像),各县区上报信息、 |
市考试院
各县区招办
有关学校 |
|
5月
|
编场、打印准考证,报考区、考点主考(副主考)名单、报优惠加分名单,体检、制定中考安排册 |
市考试院
各县区招办
有关中学
体检医院 |
|
6
月 |
中旬 |
召开全市中考考务会 |
市考试院 |
19日 |
接收、分发中考试卷,市派巡视员进驻考区 |
市考试院
各县区招办
各考点学校 |
|
21~22日 |
考试 |
市考试院
各县区招办
各考点学校
有关单位 |
|
23~25日 |
组织安排评卷登统准备工作,
培训评卷教师 |
市考试院
市教科所
有关单位 |
|
6月25~
|
评卷、登统,对考试成绩进行合理性检查、抽样 |
市考试院
市教科所
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