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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二O一一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张教考字[2011]8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O一一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1] 2号)和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基字[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及体检

12011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工作按照张教考字[2011]6号文件执行。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并进行文化课考试,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凡报考五年一贯制、“3+2高职以及幼儿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并进行文化课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对已报名的所有中考考生均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考试成绩、志愿和录取信息数据库。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3]8号文件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每生报名考务费为55元,中考前如上级收费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根据省招委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的要求,由市、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考生体检。

二、优惠加分

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张家口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基字[2011]84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所需材料:

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区民宗局或市民宗局出具证明。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台湾籍青年考生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市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的证明。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须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于52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学校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⑵、出具考生优惠加分所需证明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手续,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证明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照顾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及档案材料。

⑶、各县区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对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政策、程序办事,认真检验、审核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得敷衍过关,不得弄虚作假。审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的招办主任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

⑷、各县区招办和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将本县区或本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会和学校的醒目位置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班级及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全市公示日期统一为523日—29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公示期间须同时公布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县区招办和学校要将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登记造册于6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考试

1、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试题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制卷。升学考试的考点要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点不能满足考试需要时,县区招委要书面请示市招委并经批准后,才能增设考点。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621

622

上 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下 午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30630

文科综合

 

 

    体育测试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下花园区和市直有关学校测试成绩于65前报市考试院,其他县区报县区招生部门。

4、文科综合采用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或借阅教科书。

5、数学考试中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6、市直学校的考生实行属地管理,在学校所在区考点参加文化考试。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各考点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主监考,其他考区也一律实行主监考轮换制。

    7、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管理及主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

    四、评卷及登统

    1、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评卷、登统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下花园区的阅卷、登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区由本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市区和各县区要分别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处理相关问题。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评卷、登统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卷登统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向各县区派驻巡视员。

3、要确保考生对本人成绩的知情权。中考成绩由县区招生部门通知到考生所在学校,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除此之外,中考成绩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及媒体提供。  

    4、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其成绩有疑问,可通过所在学校填写《查分申请表》,到当地招办申请查卷。查卷只查非选择题,选择题部分不予查卷。市直有关中学、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考生试卷的核查及更正工作由市考试院直接负责。

5、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78前将中考成绩以光盘形式上报市考试院。

五、填报志愿

1、各县区招生部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可兼报各类学校,不加类别限制。

3、报考中职的考生不受年龄限制。报考五年一贯制、“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省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公布本县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市考试院公布市区普通高中A批(市一中)、B批(市四中、市六中)、C批(市二中、市十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

5、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五年一贯制、“3+2高职、幼儿教育类专业)不划定分数线,按志愿全部建档;五年一贯制、“3+2高职执行全省划定的最低线。

   六、录取

1、所有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涂《考生志愿信息卡》,录取以考生涂卡信息为依据,未涂卡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批次、学校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由微机出档。

3、幼儿教育类专业新生需从当年参加中考的优秀学生中择优录取。

4、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二批:省部属职业类学校。

第三批:市属职业类学校。

5、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市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公助生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后名额分配生,公助生录取完成后录取择校生。

   6、凡进行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普通中专班,凭考生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凡依照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录取工作必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一次性提供给所报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到同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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