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
工作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下花园区、经开区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到来,为严格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张家口市开据《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如不另行通知,以后按此执行):
一、开据《证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不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考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开据《证明信》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三、开据《证明信》地点及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市府大楼南楼801室。联系电话:0313-2010637。
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情况,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大小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6日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2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