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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中会考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6号

发布时间:2011-05-01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3号)规定的每生每科报名考务费8元,实践科目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
报名考务费收取后教育部门省、市和县级留成比例为:信息技术课1元交省,7元留市和县;其他文化课3.9元交省,4.1元留市和县。
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主要用于全省高中会考的征题、命题、试卷印刷、入闱保密、组织考试、评卷登统及题库建设与管理等项开支。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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