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我省部分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3〕1号)精神,2013年我省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部分院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试点以及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招生、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单独招生统一安排在高考前进行(以下简称“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共44所院校(名单见附件一);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我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具体报考条件,以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计划报送
各单独考试招生院校于
三、志愿填报
报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
四、考试实施
201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时间为
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五、录取备案
单独考试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招生上报数据要求(见附件二),于
六、有关要求
1.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种形式,其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组织有关考试、考核等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考试招生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2.已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测试(含我省艺术联考、院校专业校考)、体育专业测试和对口招生专业测试中被确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不得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可在我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办法按我省上述要求进行。
5.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有意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报考。
附件
1.2013年在河北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
2013年在河北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7、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8、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2、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5、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6、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7、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8、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9、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10、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其他院校:
1、泊头职业学院
2、冀中职业学院
3、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4、石家庄外国语职业学院
5、河北外国语学院
6、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原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
7、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8、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9、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10、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11、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原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12、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13、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1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15、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16、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17、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18、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19、河北建材职业学院
20、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
21、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2、张家口教育学院
2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2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5、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6、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
教育部批准可在我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
1、长沙民政职业学院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