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2014年高考即将到来,为严格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工作实际,现将开据2014年《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据《证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及其民族成份依据人《户籍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
(二)少数民族考生户籍与其民族成份依据人的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不在同一户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据人(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及其民族成份依据人《户籍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
④考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考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开据《证明信》时间
3月1日起至3月3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7:30。
三、开据《证明信》地点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北路34号,东楼三楼315室(市中医院南行200米,原市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313-2010637。
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情况,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大小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