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在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参考用书范围内,按专业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统的办法,除学前教育类外,均在高考前进行,由有关高校承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对口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办院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统考的标准严密组织。各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立足本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承办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项目和考试程序等,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保障考试安全有序
各承办院校要从试题安全、考试组织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三个方面,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组考、阅卷、成绩公布与复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要高度重视命题、试卷安全,确保各环节的无缝链接、闭合管理,尤其是交接环节,要细化交接程序、严格交接手续。考试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各承办院校要进一步加强用人选人工作,在考前组织所有涉考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法纪法规、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务业务培训,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切实做到全体人员心中有红线、操作守规范、处理有依据。
承办院校纪检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登统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杜绝试题泄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考生信息事件的发生。
三、依法依规,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承办院校要严防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对违规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程序严格、证据齐全。违反党纪的,按党纪有关条款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妥善保存证据、如实记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防范违法违规行为重在预防。各承办院校要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的宣传,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并利用指纹仪、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利用金属探测器对违禁物品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考生违规。
考试期间,监考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详细记录考生违规的事实经过和所使用材料、工具等(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见附件3),由本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留下,将违规情况告知考生,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并将《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下半部分)送达考生本人。若考生拒不签字,由监考员写明相关情况。需暂扣的违规材料及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并填写《暂扣物品收据》(由承办院校自行设计)。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要留下影像资料,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后退还考生。违规及处置情况须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样式见附件2,由承办院校自行打印)。《考场记录单》须由考务负责人核实签字。
考生对记录的违规情况有不同意见时,可当场写出申辩材料,由承办院校随《考场记录单》《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上半部分)交省教育考试院。
四、以考生为本,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将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考试安排、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等及时传达到考生,考试期间做好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安排于2月1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各相关中学要安排带队教师做好考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于报到日期前3天,将带队老师的有效联系方式报送承办院校。
各承办院校要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专业考试安排、值班电话、成绩查询以及成绩复核方式和渠道。
附件:1.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2.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考场记录单
(样表)
3.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 日